为确实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文件。近年来上海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受控但形势仍然严峻。我集团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沪建建管[ 2004] 第113号文《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部2004年213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 并结合实际管理经验, 在集团公司内部制定了一整套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大危险
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其要点如下:
1. 各项目部应组织至少一次有关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学习, 并形成书面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程度, 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的施工作业, 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相关规定。集中学习的形式建议采用会议形式, 由总包项目经理主持, 总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参加, 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 相关人员签字。
2. 各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 按要求编制《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见附件1、2) , 与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总工。
a. 以上两个清单,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负责编制, 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b.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 见附件1; 《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 见附件2。
c. 总公司主管部门为安全质量部和技术部, 最终审核人为公司总工。
3.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各项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牌, 将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
4. 重大危险源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方案由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工程师) 或专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 并附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公司审批, 并最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方可实施。
对需进行专家认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主要注意事项:
1) 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审查。
2) 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 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认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并经原专家组确认。
3) 专项施工方案认证审查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认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过专家认证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5. 重大危险源工程提前通报制度。各项目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际施工前, 至少提前一周( 7个工作日) 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 安全质量部、技术部和公司总工等) , 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6.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各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 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 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作出详细说明, 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 使作业人员
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7. 加强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 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措施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 方案编制相关人员至少参加首次验收, 验收后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 各项目部应加强检查工作, 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 进行现场监督, 并做好检查记录, 纳入安全管理台帐。
8. 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 各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启动预案, 快速有效地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 其他未详述事项, 请严格参照建设部、市建委及安质监总站、区站、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参考)
2. 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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