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9—15批准 2002—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3864—1984《安全色与安全标志》,安全色内容与国际标准一致。
本标准代替GB
2893—1982《安全色》和GB
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比原标准内容增加了亮度因数的要求;逆反射材料和荧光材料色度的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又规定了测试方法;增加了蓝白、红白、绿白三种间隔条纹。《安全色使用导则》作为本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2893—1982和GB 6527.2—1986。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贤、刘诚朴、张朝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安全色的使用方法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消防、仓库、医院及剧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信号和标志的表面色。
本标准不适用于灯光信号、航海、内河航运以及其他目的而使用的颜色。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
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 5768一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8416—1987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TJ 34—1979
工业企业照明时间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安全色 safety colours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 对比色 contrast colours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 色域 colour gamut
在色度学中,色品图上的一块面积或空间内的一个体积。这部分色品图或色空间,通常包括所有可由特殊选择配色参量而复现的色。
3.4 亮度因数 luminance factor
在相同照明和观测条件下,试样表面的亮度与标准漫反射白板的亮度之比。
3.5 逆反射 retroreflection
反射光线从靠近入射光线的反方向返回的反射。当入射光线的方向在较大范围内变化时,仍能保持这种性质。
3.6 光强度系数 coefficient of luminous intensity
逆反射在观测方向的光强度/除以投向逆反射体且落在垂直于入射方向的平面的光照度E⊥之商,即
(1)
式中:R——光强度系数,cd.lx-1;
I——光强度,cd;
E⊥——垂直方向照度,lx。
3.7 逆反射系数 coefficient of retroreflection
逆反射面的逆反射光强系数R除以它的面积A之商,即
(2)
其中:
(3)
式中:E⊥——垂直方向的照度值,lx;
R′——逆反射系数,cd.1x-1·m-2;
A——试样被测面积,m2;
D——照明光源至接受方向的距离,m。
4
颜色表征
4.1 安全色
4.1.1 红色
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
4.1.2 蓝色
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4.1.3 黄色
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
4.1.4 绿色
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4.2 对比色
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表1规定搭配使用。
表1 安全色和对比色
| 安全色 |
对比色 |
| 红色 |
白色 |
| 蓝色 |
白色 |
| 黄色 |
黑色 |
| 绿色 |
白色 |
|
注:黑色与白色互为对比色。 |
4.2.1 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4.2.2 白色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
4.3 安全色与对比色的相间条纹
4.3.1 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禁止人们进入危险的环境。
4.3.2 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
表示提示人们特别注意的意思。
4.3.3 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表示必须遵守规定的信息。
4.3.4 绿色与白色相间的条纹
与提示标志牌同时使用,更为醒目的提示人们。
5
技术要求
用各种材料制作的标志面应符合以下色度和光度性能要求。
5.1 色度性能
标志面的文字、符号、边框及衬底等各种色度均应符合GB/T 8416对材料颜色范围的规定,普通材料、逆反射光材料和荧光材料的各种颜色的坐标及亮度因数分别见表2、表3和表4,其对应的色品图见图1和图2。当安全色的各种色度各角点坐标值偏离色品图所规定的范围,则该颜色不宜作为安全色和对比色使用。
表2 普通材料的各角点坐标和亮度因数
|
颜色 |
用角点的色度坐标来决定可使用的颜色范围光源:标准光源D65(几何45/0°) |
亮度因数 |
|
坐标 |
1 |
2 |
3 |
4 |
|
普通材料色 |
红 |
χ |
0.690 |
0.595 |
0.569 |
0.655 |
≥0.07 |
|
y |
0.310 |
0.315 |
0.341 |
0.345 |
|
蓝 |
χ |
0.078 |
0.150 |
0.210 |
0.137 |
≥0.05 |
|
y |
0.171 |
0.220 |
0.160 |
0.038 |
|
绿 |
χ |
0.230 |
0.291 |
0.248 |
0.007 |
≥0.12 |
|
y |
0.754 |
0.438 |
0.409 |
0.703 |
|
黄 |
χ |
0.519 |
0.468 |
0.427 |
0.465 |
≥0.45 |
|
y |
0.480 |
0.442 |
0.483 |
0.534 |
|
白 |
χ |
0.350 |
0.300 |
0.290 |
0.340 |
≥0.75 |
|
y |
0.360 |
0.310 |
0.320 |
0.370 |
|
黑 |
χ |
0.385 |
0.300 |
0.260 |
0.345 |
≤0.03 |
|
y |
0.355 |
0.270 |
0.310 |
0.395 |
表3 逆反射光材料各角点坐标与亮度因数
|
颜色 |
用角点的色度坐标来决定可使用的颜色范围光源:标准光源D65(几何45/0°) |
亮度因数 |
|
坐标 |
1 |
2 |
3 |
4 |
Ⅰ级 |
Ⅱ级 |
|
逆反材料色 |
红 |
χ |
0.690 |
0.595 |
0.569 |
0.655 |
≥0.03 |
≥0.05 |
|
y |
0.310 |
0.315 |
0.341 |
0.345 |
|
黄 |
χ |
0.545 |
0.487 |
0.427 |
0.465 |
≥0.16 |
≥0.27 |
|
y |
0.454 |
0.423 |
0.483 |
0.534 |
|
绿 |
χ |
0.007 |
0.177 |
0.248 |
0.026 |
≥0.03 |
≥0.04 |
|
y |
0.703 |
0.362 |
0.409 |
0.399 |
|
蓝 |
χ |
0.078 |
0.150 |
0.210 |
0.137 |
≥0.01 |
≥0.01 |
|
y |
0.170 |
0.220 |
0.160 |
0.038 |
|
白 |
χ |
0.350 |
0.300 |
0.290 |
0.340 |
≥0.27 |
≥0.35 |
|
y |
0.360 |
0.310 |
0.320 |
0.370 |
表4 荧光材料的各角点坐标和亮度因数
|
颜色 |
用角点的色度坐标来决定可使用的颜色范围光源:标准光源D65(几何45/0°) |
亮度因数 |
| 坐标 |
1 |
2 |
3 |
4 |
| 荧光材料色 |
红和桔红 |
χ |
0.690 |
0.595 |
0.535 |
0.655 |
≥0.25 |
| y |
0.310 |
0.315 |
0.341 |
0.345 |
注:表2,表3和表4的观察视场角为2°。

图1 普通材料安全色与对比色的颜色范围图

图2 逆反射材料与荧光材料安全色颜色范围图
5.2 光度性能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的逆反射系数应达到表5规定的要求。使用中的逆反射系数最低不能低于表中规定数值的70%。
表5 逆反射材料最低逆反射系数(cd/lx·m2)
| 观察角(α) |
入射角(β) |
光源:标准A光源 |
|
Ⅰ级 |
Ⅱ级 |
| 白色 |
黄色 |
红色 |
绿色 |
蓝色 |
白色 |
黄色 |
红色 |
绿色 |
蓝色 |
| (1/3)° |
5°
30°
40° |
180
100
95 |
122
67
64 |
25
14
13 |
21
11
11 |
14
7.0
7.0 |
50
24
9.0 |
35
16
6.0 |
10
4.0
1.8 |
7.0
3.0
1.2 |
2.0
1.0
0.4 |
| 2° |
5°
30°
40° |
5.0
2.5
1.5 |
3.0
1.5
1.0 |
0.8
0.4
0.3 |
0.6
0.3
0.2 |
0.2
0.1
0.06 |
5.0
2.5
1.5 |
3.0
1.5
1.0 |
0.8
0.4
0.3 |
0.6
0.3
0.2 |
0.2
0.1
0.06 |
6
测量方法
安全色和对比色的色度测量方法见6.1,光度性能测量方法见6.2。
6.1 色度性能
按GB/T 3979中规定的方法测出试样的各角点坐标。
6.2 光度性能
6.2.1 测量装置
测量原理如图3所示。

图3 逆反射系数的测量原理
采用GB/T 3978—1994规定的标准A光源,光探测器应符合V(λ)的要求。光探测器安装在光源上方并与光源处于同一平面内。
试样参考中心对光源孔径张角及对光探测器孔径张角应分别不大于12′。试样整个受照区域内的垂直照度不均匀性小于5%,试样参考轴相对于光源轴的入射角(β)应能在0′~40′范围内变化。观测轴相对于照明轴之间的观测角(α)应能在0.2′~2′范围内改变。
6.2.2 测量过程
1)将光探测器置于试样参考中心上正对着光源,测得试样面上的垂直照度E⊥;
2)再将上述光探测器置于图3的位置上,移动光探测器使其观测角为α,转动试样使入射角等于β,测出α和β角上试样的照度E;
3)测得试样参考中心平面与光探测器孔径面间的距离d和被测试样的面积A;
4)最后将上述E⊥、E、d和/A分别代人式(2)中,计算出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R′。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安全色的使用导则
A1
安全色
A1.1 红色
各种禁止标志(参照GB 2894中4.1.4表1中图形标志);交通禁令标志(参照GB 5768);消防设备标志(参照GB 13495);机械的停止按钮、刹车及停车装置的操纵手柄;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如飞轮、齿轮、皮带轮等轮辐部分;指示器上各种表头的极限位置的刻度;各种危险信号旗等。
A1.2 黄色
各种警告标志(参照GB 2894中4.2.4表2图形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参照GB 5768);警戒标记,如危险机器和坑池周围的警戒线等;各种飞轮、皮带轮及防护罩的内壁;警告信号旗等。
A1.3 蓝色
各种指令标志(参照GB 2894中4.3.4表3图形标志);交通指示车辆和行人行驶方向的各种标线等标志(参照GB 5768公路标线图)。
A1.4 绿色
各种提示标志(参照GB 2894中4.4.4表4图形标志);车间厂房内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车辆的通行标志、急救站和救护站等;消防疏散通道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标志;机器启动按钮及安全信号旗等。
A2
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条纹
A2.1 红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公路、交通等方面所使用防护栏杆及隔离墩表示禁止跨越;固定禁止标志的标志杆下面的色带(如图A5)等。
A2.2 黄色与黑色相间条纹
各种机械在工作或移动时容易碰撞的部位,如移动式起重机的外伸腿、起重机的吊钩滑轮侧板、起重臂的顶端、四轮配重;平顶拖车的排障器及侧面栏杆;门式起重和门架下端;剪板机的压紧装置;冲床的划块等有暂时或永久性危险的地方或设置。
要求两种颜色间的宽度应相等,一般为100mm(图A1),但可根据机器大小和安全标志的位置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宽度,在较小的面积上其宽度要适当的缩小,每种颜色不能少于两条,斜度与基准面成45°,如图A1所示。在设备上其倾斜方向应以设备的中心线为轴线对称方向,如图A2所示。有两个相对运动的剪切或挤压棱边上条纹的倾斜方向应相反,如图A3所示。

图Al 两种颜色的宽度示意图

图A2 设备中心为轴线对称方向相间条纹示意图

图A3 相对运动棱边上条纹倾斜方向
固定警告标志的标志杆上的色带(如图A5)。
A2.3 蓝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交通上的指示性导向标志,如图A4所示。固定指令标志的标志杆下部的色带(如图A5)。

图A4 指示性导向标志
A2.4 绿色与白色相间条纹
固定提示标志杆上的色带(如图5)。
A2.5 相间条纹宽度
安全色与对比色相间的条纹宽度应相等,即各占50%。

图A5 安全标志杆上的色带
A3
使用要求
使用安全色的环境场所,照明光源应接近自然白昼光如D56光源,其照度不应低于TJ 34要求。
A4检查与维修
凡涂有安全色的部位,最少半年至一年检查一次,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如有变色、褪色等不符合安全色范围和逆反射系数低于70%的要求时,需要及时重涂或更换,以保证安全色的正确、醒目,以达到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