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机械与设备产品及零部件涂漆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机械与设备产品及零部件的涂漆。
2 引用标准
GB 1729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GB 1743 漆膜光泽测定法
GB 1764 漆膜厚度测定法
GB 3181 漆膜颜色标准样本
GB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JG/T 5011.13 建筑机械与设备 除锈通用技术条件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除焊接后完全封闭的内表面及非金属、有色金属件、发黑(蓝)件、镀件和不锈钢件可不涂漆外,一般零件的非加工表面均应涂漆。
3.1.2 铸件及焊接件毛坯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进行表面处理和涂底漆。
3.1.3 对外观质量有影响的零件表面局部凹陷、伤疤,须用配套性良好的腻子进行填补,腻子经打磨后,整个零件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分明,腻子与零件表面连接处不得有明显接痕。
3.1.4 关键焊缝、主要焊缝不得填刮腻子。
3.1.5 铆接件相互接触的表面,在连接前必须涂防锈漆,由于加工或铆接损坏的底漆,应重新补涂。
3.1.6 装配后不便涂漆的零、部件。均应在装配之前完成涂漆工作。装配时需要焊接的部位,装配前不涂面漆。
3.1.7 装配、试车、调整时,如将漆膜碰伤,应将碰伤的漆膜除掉,并用相同的油漆补涂,然后方可进行最后一道涂漆工作。
3.1.8 整台产品最后一道涂漆工作,一般应在试车、调整完毕,经检验合格后进行。
3.2 对涂料品种、质量及调制的要求
3.2.1 必须配套使用涂漆用的底漆、腻子、二道底漆、面漆、稀释剂等各种涂料及辅助材料。
3.2.2 入厂涂料必须具有合格证且符合有关的现行标准规定,凡牌号不清、型号及品质不明、包装破损或超过贮存期的涂料未经鉴定,不得使用。
3.2.3 必须在原桶或清洁干净的容器中调制涂料,涂料的调制应按涂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2.4 对两种涂料或不同厂家制造的同一牌号涂料,在未经试验证明其性质可掺合之前,不得掺合使用。
3.3 涂漆前对表面处理的要求
3.3.1 铸件、锻件的需涂漆表面应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凸起、毛刺、锐边、披缝和浇冒口割痕。
3.3.2 焊接结构件的表面不允许有焊渣、飞溅、药皮及机械加工残存的飞边、毛刺等。
3.3.3 涂漆前零件表面除锈质量必须达到JG/T 5011.13规定的相应等级。
3.4 对涂漆施工的要求
3.4.1 涂漆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涂料对温度、湿度、重涂间隔时间、调配方法及注意事项等各项规定。
3.4.2 对开桶的各种色漆及含有重体颜料的涂料,使用前均应搅拌均匀,若发现有漆皮或粗大颗粒,须用120目以上钢丝网过滤后,方可使用。
3.4.3 必须保持涂漆用具(漆刷、喷枪、盛漆桶)的清洁。
3.4.4 喷漆用的压缩空气应清洁干燥,在喷漆设备的通路中,应装有油水分离器。
3.4.5 涂层未干透前,应妥善防护,避免落上油、水、灰、砂及其它脏物,且不得进行装配或入库。
3.5 底漆要求
3.5.1 底漆涂装应均匀,不得有流挂、漏涂、皱皮等缺陷。
3.5.2 底漆厚度一般为30~40 μm。
3.5.3 底漆的附着力应符合GB
9286规定的一级。
3.6 面漆要求
3.6.1 面漆颜色可按附录A规定。
3.6.2 机身可采用不同的装饰性颜色或装饰性线条,且可配以不同颜色的标牌。但各种颜色交界处应界限分明。
3.6.3 驾驶室的外表颜色一般应与机身颜色一致,成套设备面漆颜色必须一致。
3.6.4 本标准采用的颜色色样按GB
3181的规定。其颜色标准样本按GB 1729规定的方法制作。整机漆膜颜色与标准色样样板颜色相同,标准色样样板的保存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6.5 面漆的涂膜应光滑平整,无流挂、无漏涂、无气泡、无橘皮等缺陷。
3.6.6 对外观有直接影响的表面,漆膜光泽不得低于85%。
3.6.7 漆膜总厚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涂 层 性 质 |
漆膜总厚度(μm) |
| 一般性涂层
装饰性涂层
保护性涂层 |
60~80
80~100
100~140 |
4 试验方法
4.1 涂漆前的表面处理,应采用JG/T 5011.13中规定的有关级别的图片与应测的表面用目测的方法相比较。以确定其级别,其余应按本标准3.3条的要求进行目测。
4.2 涂漆后的外观按本标准3.6.5条的要求进行目测。
4.3 面漆颜色按GB 1729规定的测定法,应符合GB
3181的规定。
4.4 漆膜光泽按GB 1743规定的测定法,在样板上进行。
4.5 漆膜厚度按GB 1764中规定的磁性测厚仪法进行测量。底漆厚度测量在工件上进行,每件测量三点;漆膜总厚度在主机上测量,被测部位至少测量三点。
4.6 附着力的检查应按GB
9286的要求进行。用多刃刀具进行手工或机械切割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涂漆的检验一般应分为工序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等三类。
5.1.1 工序检验:应在涂漆前表面处理、涂底漆和涂面漆等各道工序完工后,及时分别进行外观质量、除锈等级、漆膜厚度和附着力等各项检验。
5.1.2 出厂检验:在涂完面漆后,应按产品标准、有关技术文件或本标准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机外观涂漆质量、面漆颜色、漆膜总厚度等各项检验。
5.1.3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
a. 采用新涂料或新涂漆工艺时;
b. 创优产品性能质量检查时;
c. 行业检查时;
d. 发放生产许可证进行检查时;
e. 定期抽查时。
型式检验的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的内容和光泽的检验。
5.2 检验方法
5.2.1 零件表面处理质量应按4.1条的要求进行全数检验。
5.2.2 底漆的外观质量应按3.5.1条的要求进行全数检验。
5.2.3 漆膜厚度、光泽和底漆附着力应按生产批量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
5.2.4 面漆颜色应按4.3条的要求。每年制样板一至二次,目测颜色采用全数检验。
5.2.5 整机涂漆外观质量应按4.2条的要求采用全数检验。
5.3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5.3.1 采用全数检验法的检验项目,若表面存在缺陷,则该台产品判为不合格,应铲除缺陷,重新补漆,经检验无缺陷后,则为合格。
5.3.2 采用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加倍抽检。若仍不符合要求,即为不合格,应重新涂漆,并进行全数检验。
5.4 产品整机最终涂漆完工后,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有关技术文件或本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附 录 A
面 漆 颜 色
(参 考 件)
A1 面漆颜色可按表A1规定
表 A1
| 序 号 |
产 品 分 类 |
宜用颜色 |
可 用 颜 色 |
| 1 |
挖掘机械 铲土运输机械 路面机械
装修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 桩工机械
压实机械 |
枯黄色 |
中黄色
深黄色
淡黄色
淡铁黄色 |
| 2 |
混凝土机械 混凝土制品机械
钢筋和预应力机械 垃圾处理设备 |
中灰色 |
深灰色
淡灰色
银灰色 |
| 3 |
电梯 |
海灰色 |
中绿灰色 |
| 4 |
市政机械
园林机械
环境卫生机械 |
艳绿色 |
淡绿色
中绿色
深绿色 |
| 5 |
高空作业机械 |
大红色 |
朱红色 |
A2 需要引起注意的部位的涂漆颜色,按表A2规定。
表 A2
| 部 位 |
颜 色 |
| 移动式机械的底盘,固定式机械的脚手架
机械的踏板和走台
铲斗、吊钩、卷筒、车轮、配重铁等 |
黑色或整机色 |
| 指示器上表示极限位置的刻度
裸露于外表面不加防护的快速回转件的不加工面
防险装置的手柄和开关、刹车操纵把
润滑系统的油杯、油塞、注油器及滴防设备的放置位置 |
大红色 |
| 机械在工作或移动时容易碰撞的外表面 |
安全色 |
A3 机械设备上的各种管路外表面涂漆颜色按表A3规定。
表 A3
| 管路的种类 |
面漆颜色 |
| 氧气管 |
大红色 |
| 蒸气管 |
| 高压水管 |
| 下水及粪便管 |
黑色 |
| 稀油压油管 |
深黄色 |
| 稀油回油管 |
淡黄色 |
| 干油管 |
棕色 |
| 水 管 |
淡绿色 |
| 压缩空气管 |
天钛兰色 |
| 电线管 |
中灰色 |
| 煤气管 |
海兰色 |
| 暖气管 |
浅灰色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洛阳建筑机械厂、北京建筑机械厂、合肥矿山机器厂、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春兰 郑元明 马若刚 董言威。
本标准委托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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